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 在线咨询 | 返回列表

 咨询人:李**
 咨询日期: 2009-3-5
 咨询内容: 请律师帮帮忙!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完合同且房屋已更名。但现在原房主又要求我交维修基金。在原合同中写明“房屋维修基金随房屋转移给乙方。”在补充协议上却要求与房屋首款一并交给原房主,但并未写明此基金的具体数额。我当时也没细看,就签了。现在,我不交基金钱,原房主就不给我钥匙。他要八千,我当然不能给了。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您了!

 事务所回复
 回复日期: 2009-3-5
 回复内容:

        如果房产已经更名,那您就是此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您对此房产的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维修基金问题,前后合同约定相矛盾,需要您与原房主协商解决。


 标题:   *
 咨询人:  
 电话:   *
 内容:   *
日期:   *
    
您是第913406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北京市立天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09023291号 网站管理企业邮箱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A座201 电话:84094991/92/93/94/95/96 电子信箱:lt@litian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