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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李**
咨询日期:
2009-3-5
咨询内容:
请律师帮帮忙!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完合同且房屋已更名。但现在原房主又要求我交维修基金。在原合同中写明“房屋维修基金随房屋转移给乙方。”在补充协议上却要求与房屋首款一并交给原房主,但并未写明此基金的具体数额。我当时也没细看,就签了。现在,我不交基金钱,原房主就不给我钥匙。他要八千,我当然不能给了。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您了!
事务所回复
回复日期:
2009-3-5
回复内容:
如果房产已经更名,那您就是此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您对此房产的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维修基金问题,前后合同约定相矛盾,需要您与原房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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