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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 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2012-6-25                                                                                       [返回列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据报道,本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将为约束劳务派遣等界定门槛。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全国总工会向各级基层工会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工会通过各种途径,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制度提供参考依据。从各方上报的情况来看,修改建议主要集中于对劳务派遣,首先有建议将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作明确界定,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的职工,劳务派遣工应该享有“同工同酬同待遇”权利。

  对此,全国总工会就建议,对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作明确界定。比如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年限不超过两年的相关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劳动者因享受法定假期或法定权利暂时空出的岗位。此外,全总还建议规定“用工单位应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其实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劳务派遣工数量激增。全国人大常委两次专题调研,都把劳务派遣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组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有不同程度地使用劳务派遣工,其中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使用较多。

  劳务派遣工据保守估计全国大约有2700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在一些垄断国企和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尤其是石油和电信行业,为何他们钟爱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呢?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给出了答案。

  岳屾山:由于它跟派遣工之间没有一个直接的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如果出现工伤,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等等一系列问题,是跟它没有什么关系的,这个劳务派遣工是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等于说是给它直接设置了一个防火墙,也就是说它的用工风险降低了很多。

  除此以外用劳务派遣工来规避编制受限制的问题令事业单位也情有独钟。

  岳屾山:被滥用的原因可能是跟法律的规定不够细致有关系,另外一些事业单位或者是大型的国企他们有人员的编制限制,有工资总额的限制,如果说有工资总额限制的话,这种劳务派遣费用是可以作为一般性支出,不占单位工资总额的。

  其实,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限定,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提案,应该出台相关细则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制度的用工范围。

  欧成中: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承认劳务派遣是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但是对这项制度的实施是有明确的限制的,现在是用在所有的岗位,建议就是我们要加紧出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制度要进行明确的规定,什么叫临时性,什么叫替代性,得把工作岗位给明确下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工会针对目前出现的侵犯劳务派遣工权益的问题和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起对这些事件进行调查,并且推动制定更加具体的规范,同时推动在劳务派遣公司当中建立工会,从劳务派遣公司的角度来维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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