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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 我国老年立法不完善“入狱养老”触痛底线        2012-8-10                                                                                       [返回列表]
    
我国老年立法不完善“入狱养老“触痛社会保障底线

  这是一则令人心酸的新闻。湖南农村老汉付达信四年前在北京站广场持刀抢劫,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与其他人不同,进了看守所的付达信“喜上眉梢”,因为他不必再为吃饱饭而四处奔波,过上了“牢有所养”的生活。这则新闻让中国养老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农村老人更易陷入老无所依困境

  打着“入狱养老”主意的人并不单单付达信一个人,记者翻阅以往的报道发现,2006年11月9日,71岁的流浪汉李召坤因故意纵火向广东中山警方自首,他这样交代自己的犯罪动机:“我曾听说放火烧山可以坐牢,而坐牢有饭吃、有衣穿,不用再流浪。”

  “类似付达信这样的农村老人,居于社会最底层,失去劳动能力,既没有自主养老的基础,又缺乏社会养老保障,极易陷入老无所依的困境。”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入狱养老”的行为虽然有些极端,但放到大的社会背景来看,这无疑给中国的养老难题敲了一记警钟。秦希燕认为,“入狱养老”现象的发生与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不大、社会关注度不高等问题息息相关。

  秦希燕进一步分析说,目前,我国老年立法不够完善。除了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外,对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等诸多方面都还缺乏配套的法律规定;城镇、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大、农村应保未保和供养水平低的问题依然存在。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体系没有真正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缺失。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现有人员配置少,难以保证老人对养老提出的服务需求。

老年人社会保障更需要扶持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今年7月10日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农村养老保障覆盖率只有34.6%,月均养老金74元,仅为城市老年人平均月退休金(1527元)的近5%。农村老人目前主要还是靠家庭和土地养老,养老保障只占到18.7%。

  对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韶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我国老年人的保障和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尤其是部分农村人,他们年轻时靠从事农业劳动、打工等维持生计,一旦年纪大了,容易入不敷出。

  “国家应保障每一位公民有尊严地养老,希望不再出现下一个付达信。”秦希燕建议完善相关养老的法律制度。构建城镇居民和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均等化,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率;健全和完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大力推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基层专业法律服务的投入。在基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加入大量法律专业人才,进行法律普及、权益保护。建立适应老年人的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包括社会福利、老年人医院、老年大学等。另外,要把老年福利事业作为朝阳产业加以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老年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在法律层面保障老有所依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如何使老有所养、老有所归、老有所乐,绝不仅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必须有法律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景文指出。

  朱景文说,我国正在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所确定的基本养老框架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所谓以居家为基础,主要解决家庭赡养和抚养问题;社区为依托,主要解决社区养老问题;机构为支撑,主要解决政府养老服务的责任问题。

  朱景文认为,所谓“父母在,不远游”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以居家为基础,对于像付达信这样的五保户来讲,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且也应该看到,面对强烈的竞争压力,即使是有家庭的老人,把养老的主要负担都加在子女身上,也是不现实的。从该案所揭示的现状出发,现在尤其应强调发挥社区和政府部门在养老方面的重要作用。

  “没有物质保证,老有所归就是一句空话。”朱景文说,法律层面要做的就是使所有这些物质保障能够得到落实,而不是克扣。国家或有关社保机构可以规定最低限度的养老标准,生活费用起码不得低于在押人员的标准,对养老费用的支出要有严格的监督,“还必须指出,养老绝不仅仅是有钱就能解决的问题,要让老人做到‘宾至如归’,这就要求养老机构要设身处地地考虑老人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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