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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 最高法要求落实外地未成年人平等适用非监禁刑        2011-8-31                                                                                       [返回列表]
    中新网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张蔚然 李贵刚)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31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少年法庭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尔梅在会上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救助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异地户籍未成年人平等适用非监禁刑工作。

  非监禁刑是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或者依法适用缓刑、假释等刑事处理措施。

  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旨在深入分析当前少年法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未来五年的少年法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针对经济社会形势不断发展,少年司法环境复杂多变,少年法庭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仍然存在等问题,张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对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负责的精神,坚定信念,稳中求进,切实实现“六个转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从“专业审判、特殊保护”向事关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民心工程、希望工程”深化的转变;切实加强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发展从“探索创设、总结推广”为主向“顶层设计,统筹部署”为主的转变;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从“多元探索、争创特色”向“规范发展、注重落实”的转变;切实加强能动司法,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以“立足审判、适当延伸”为基础向“司法预防、全面维权”扩展的转变;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实现少年法庭配套机制从“松散协作、单打独斗”向“无缝衔接、齐抓共管”的转变;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少年法庭从“机构挂靠、人员挂名”向“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的转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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