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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坛 | 以案说法 | 如何签订合同    合同法律实务研究    聚友博客    2010-7-1                                                                                                    [返回列表]
  合同是重要的商事行为。合同主体的合同目的和合同利益能否实现?表面上看是是合同风险如何控制?其实质是合同主体履行合同义务。如何让合同的当事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呢?那就要看合同当事人如何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了,约定得好,对合同目的实现有莫大的帮助,否则,对合同目的会有害无益。可以说合同主体对合同内容(即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相对人信用的判断至关重要。

     签订合同的含义是包括了合同的具体签订者对合同审查的,我之所以还在标题中加入审查,是指合同的具体签订者以外的人或者是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对合同内容的审查和风险控制的把关。与经办人的审查有联系,但也有区别。

        合同的签订包括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与约定、权利义务的设定、合同履行存在瑕疵的处理、争议的解决等,还包括对合同相对当事人信用的审查。合同的审查是专业人士对准备签订的合同的风险控制。

      如何签订合同,不可一语概括,但是还是有规律可循的,主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设定,设定的权利义务能否得到顺利履行是基本要求。如果双方或者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存在很大风险,这样的合同对当事人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最好不签也罢。

       当然,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并不是说有风险的合同就不签,如果是这样的话,任何合同都是有风险的,就都不能签了,那么,合同的交易属性就得不到体现。

      我们知道,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交易目的,合同履行是实现目的的根本途径,所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是为了让合同顺利履行并实现交易目的。如何签订合同或者说在签订合同时,我们要如何思考?如何把握风险?如何实现合同目的?笔者想说说自己的经验分享和职业判断:

      签订合同首先要考虑合同的主体的适格性。主体适格是合同有效的基本前提,不适格的主体极有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无效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如果因为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合同目的的实现就是空话,合同风险从合同签订时就已经存在。

      其二是内容合法。内容合法主要表现在标的物合法(流通、流转没有障碍)、权利义务合法(便于履行、相对公平合理)、不适当履行的处理方法方式合法(违约责任承担适当、救济手段有相应的保障)、争议解决合法(受理机关、管辖没有法律障碍)等。

     其三是合同能得到履行。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和手段,当事人对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合同不可能因此获得利益(笔者对此有文章详述,至此不作展开)。

    其四是救济手段齐备。对违约处理约定明确或者计算方法操作没有障碍,对争议解决约定清楚,处理机构约定明确。不管是诉讼还是仲裁,管辖约定一定要考虑清楚。

    其五是合同相对当事人的信用判断。这可能比以上几点更加重要,直接涉及到合同内容的命运。望合同签订者们特别留意并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作出准确的判断,虽然有点难度,但不能忽略。

      其六是只要是签订书面合同的,口头承诺与书面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或者表达,绝对不能轻信口头,必须在书面合同中改过来,否则,吃亏上当是必然的,因为从证据的认定原则可以明白无误地知道:这样的口头承诺和书面的约定的证明力不可相提并论,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情况和证据证明的"事实"往往不是一回事。 

转自:http://blog.myspace.cn/e/4039988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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