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组合拳”监督水污染防治
入选理由:水污染防治事关民生,全链条式监督模式强化了人大监督效力
2015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委员陆浩认为,我国水环境问题可以概括为:环境有所改善,问题依然突出,解决难度较大,形势不容乐观。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做到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地域和重点产业,加强互动或者结合。随后,会议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和询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这就把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组合拳”。有评论认为,从执法检查到听取报告,再到专题询问,“全链条式”监督模式的运用,更加强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工业4.0实施,职业教育要跟上
入选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亲自带队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亲自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为人大历史首次
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但是,职业教育总体水平和质量不高,培训内容与企业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现象较为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15年3月开始启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由张德江委员长任组长。6月29日,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报告,介绍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6月30日,会议结合审议报告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刘延东副总理参加。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办好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创业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作为2015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执法检查的开篇之作,并且由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河南、重庆等省市进行检查,亲自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并主持开展专题询问。这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都是第一次。
◆执法检查问诊新消保法“落地难”
入选理由:法律“落地”才管用,“7天无理由退货”等条款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2015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直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并就法律的实施贯彻问题提出了建议。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去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已一年有余,其中新加入的“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公益诉讼”等重要内容在法律修订之时备受关注。被各界寄予厚望的新消保法,有哪些内容“落地难”?难在哪?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赴云南、海南、天津、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7个省市检查了解情况,并委托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
“消保法规定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职责,但是消费公益诉讼推进缓慢。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仅有上海市消保委成功提起了一件消费公益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中说。鉴于诸多条款“落地难”,报告建议出台更具操作性实施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尖锐”询问审计整改报告
入选理由:询问极具“辣味”,直指“屡审屡犯”顽疾
2015年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在两个多小时的联组审议中,多名委员提问极具“辣味”,问题直指政府预算、地方债务、彩票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审计署、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中科院等7个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冯淑萍委员提出,要落实中央关于审计监督全覆盖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的要求,实现审计全覆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大,值得警惕
入选理由:过量举债无异于饮鸩止渴,人大提示要提前预警
2015年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出了当前必须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警示。
针对不少委员提及有的省、地区负债率超过100%,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问题,陈竺副委员长提出,当前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存在一定缺口,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和财政收入增速的放缓,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问题应值得警惕,对这些问题要未雨绸缪提前研究。在后来的专题询问中,有委员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直接发问:“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违规举债、变相举债的情况,财政部是如何监管和处理的?”
楼继伟直言“这是个尖锐的问题”,表示财政部加强了监管。一是严格要求地方只能在批准的限额内发债,不能有其他形式。二是及时制止一些市县违法违规对企业举债提供担保承诺的行为,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下一步将继续抓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本级人大、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
◆严格出庭应诉,倒逼依法行政
入选理由:百姓告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这就叫带头守法
2015年11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各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现实中有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出庭不配合,甚至不接受败诉结果的现象,郑功成委员提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能不能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行判决作为一种约束?不仅是政府要带头守法,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更重要的是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更加谨慎,自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优先位置来考虑,更好地用权。范徐丽泰委员建议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不尊重法院就是不能真正贯彻依法治国。”
乔晓阳委员说,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不执行生效裁判的依法作出了有效的处理,建议进行调研,收集一些案例,推动有关规定落实。
◆给监督加码,浙江丽水首试质询权
入选理由:“试”出了质询权的地方实践之路,“试”出了人大刚性监督分量
2015年7月27日,浙江省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沈明温等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关于水阁污水处理厂存在未达标排放问题的质询案》,让会议变得不同寻常。
原来,身为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沈明温在调研时发现,水阁污水处理厂存在未达标排放问题。更令他吃惊的是,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数据显示,水阁污水处理厂2013年达标率为零,2014年达标率为68.5%,2015年上半年仅监测了2次,仍有1次未达标。于是他萌生了提交质询案的念头。
有专家认为,询问、质询,同是人大法定职权,眼见专题询问日渐“步入常态”,质询权却始终鲜有问津。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为保一江清水首试质询权,“试”出了质询权的地方实践之路,“试”出了人大刚性监督的分量。
◆大气污染防治,政府行动体现在哪
入选理由:把宪法“政府对人大负责”的原则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
2015年7月,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陈肇雄与5位部门“一把手”就去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别提交了“答卷”,获得常委会组成人员点赞。这种整改报告形式在湖南省人大历史上前所未有,在全国也鲜见。
“这是把宪法‘政府对人大负责’的原则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是创新性实施监督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劲松表示,一方面,监督法规定,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一规定的实施进行细化,明确提出政府作整改报告的主体,体现对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和自觉创新;另一方面,湖南省政府由常务副省长和5位部门“一把手”作报告,提高了报告人的“级别”,体现了对人大尊重,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这是宪法意识得到提升的体现,值得称道。
◆“决定”+执法检查,让荆楚不再“狼烟四起”
入选理由: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是雾霾之源,湖北人大运用多种监督手段,让秸秆从焚烧走向综合利用
2015年6月1日至5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下称《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赴荆州、荆门、孝感等市开展执法检查。4个月前,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规定5月1日起,全省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并进行综合利用。
5月3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全省发出关于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执法检查力度的紧急通知。随后,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别赴相关各市,实地察看了秸秆粉碎还田现场和食用菌种植、秸秆板材、生物质燃料、收储加工生产等综合利用相关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随后,执法组就决定贯彻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建议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决定》得到统一、正确的贯彻实施。
◆专题询问,杜绝“带病”文件出台
入选理由:通过专题询问监督制定规范性文件,让红头文件合法合理
“区政府怎么防范个别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存在‘夹带私货’的现象?”“区人大在受理审查某文件时,发现多处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目前修改情况如何?区人大审查建议是否已落实?”
……
这是发生在2015年6月2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题询问会上的一幕。
2015年,重庆市人大“上下联动”开展评议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探索性地进行了多项创新,如“四合一”创新制定体检指标、“全覆盖”集中评估有效文件、专家工委“双保险”轮流把关和“一对一”分类处置问题文件,深入、扎实地掌握了全区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各种情况。
该区人大常委会为了让询问更有针对性,将全区现行有效的197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在前期评估中发现其中80余件存在与法律法规不符、制度设计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文字表述不清等问题。
“此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议工作还没结束。”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平强调,将继续做好集中评议、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确保专项工作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